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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名称 |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舞台专用木地板采购项目 | 项目编号 | CUPL2026HSC033 |
| 项目编号 | CUPL2026HSC033 | ||
| 公告时间 | 2026/04/24 19:46 | 报价截止时间 | 2026/04/27 19:46 |
| 报价截止时间 | 2026/04/27 19:46 | ||
| 采购单位 | 中国政法大学 | 采购预算 | ¥65,000.00 |
| 采购预算 | ¥65,000.00 | ||
| 联系人 |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| 联系手机 |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|
| 联系手机 |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| ||
| 是否需要踏勘 | 否 | ||
| 是否需要踏勘 | 否 | ||
| 踏勘联系人 | 踏勘联系电话 | ||
| 踏勘联系电话 | |||
| 踏勘地点 | |||
| 付款计划 | 卖家在交付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,并承担运输、装卸、保险等费用和风险。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,卖家或卖家委托的承运人及时通知采购方收货。采购方有权在接收前对产品的品种、规格、表面质量、数量进行开箱\开包检查。如发现其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,采购方有权拒收。采购方拒收的,卖家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及不利后果。 | ||
| 供应商须知的其他事项或要求 |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,导致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,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,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。在此前提下,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一方,无需为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。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视查和监督,并有权根据供货方的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,供货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采取必要措施,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。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任何一方不同意协商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| ||
采购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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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采购内容 | 是否进口 | 是否限定品牌型号 | |
| 舞台专用木地板 | 否 | 否 | |
| 采购数量 | 1 | ||
| 预算总价(元) | 65000 | ||
|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| 免费质保3年内,提供免费上门维修等服务。 | ||
| 技术参数要求 | 一,舞台专用加厚实木地板 1.对基层承载板、龙骨结构修补、拆换、加强并防潮防霉处理。 2.面层为 25mm厚,60mm宽舞台实木地板(橡木材质)。 3 木地板面层加工厂做旧处理,做旧处理后的舞台地板外观颜色与原有地板基本一致。 4.加工厂涂刷耐磨,防滑 UV 固化地板进口专用漆 二,地板龙骨及饰面板拆除 1.拆除舞台破损地板 [工作内容] 1.拆除 2.防护、控制扬尘 3.清理 4.建渣场内、外运输 | ||



